A3:天下大足总第859期 >2025-12-01编印

《蜜蜂“安家”城区引担忧居民盼搬离蜂箱》后续报道——
“蜂”险解除
刊发日期:2025-12-0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侯小梅熊敏秀)蜜蜂虽能传粉酿蜜,但若“安家”在居民小区旁,便成了扰民的“隐患”。日前,大足区蓝湖星空小区居民反映的周边养蜂扰民问题,经棠香街道红星社区多方协调得到圆满解决。4处蜂箱全部转移,居民生活重归安宁。这场“人蜂纠纷”的化解,也让养蜂的规范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近日,记者实地探访蓝湖星空小区,循着居民此前集中反映的养蜂点位走访查看。在公园围墙下、还建房小区空置房间及楼顶等4处关键区域,原本整齐堆叠的木质蜂箱已全部被移除。记者注意到,曾放置蜂箱的区域基本已清理干净,现场只剩下一些用来放置蜂箱的木板和砖头,四周再无蜜蜂飞舞的踪迹。几位居民正在附近公园惬意散步,全然没了往日“避蜂而行”的顾虑。
  “物业和社区的工作效率真高,短短几天就帮我们排除了安全隐患,生活彻底恢复了正常,必须为这些办实事的工作人员点赞。”蓝湖星空小区居民杨女士的话语,道出了周边群众的共同心声。
  居民们的安心背后,是社区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棠香街道红星社区党委书记罗博文向记者介绍了问题处置的全过程:“网格员在小区网格群中接到居民反馈后,我们第一时间安排网格员逐户走访,一边安抚被蜇居民情绪、记录具体困扰,一边耐心与养蜂人沟通,讲清城区养蜂的安全隐患。”
  “由于社区不具备执法权限,初期问题处置一度面临瓶颈。”罗博文坦言,面对这一情况,社区并未退缩,而是持续跟进、多方协调,最终以真诚与坚持赢得养蜂人的理解与配合。截至目前,小区周边4处蜂箱已全部转移,居民的生活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正常生活秩序全面恢复。
  蜂患虽除,但背后的合规性与责任划分问题仍值得深思。城区养蜂是否合法?蜜蜂伤人该谁担责?带着这些居民关心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大足区人民法院的法律专业人士。
  大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陈平表示,动物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包括蜜蜂在内的饲养动物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农业农村部《养蜂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蜂场应与居民区、道路等保持适当距离,原则上间距需在1000米以上,养蜂行为还可能涉及相关许可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市民在城区养殖蜜蜂,大概率违反上述规定。
  针对蜜蜂等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陈平进一步解释:“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对饲养动物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饲养人、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在受害人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饲养人、管理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宜过分区分受害人过错。”
  从快速响应居民诉求到高效解决问题,此次养蜂扰民事件的处置,既彰显了社区网格治理的精准高效,更体现了基层治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责任担当。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饲养动物、开展养殖看似是个人行为,实则关乎公共安全与邻里和谐。无论是蜜蜂这类特殊养殖,还是日常宠物饲养,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尊重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