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要闻总第585期 >2024-10-28编印

以高质量旅游立法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足调研旅游法修改工作
刊发日期:2024-10-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余佳)受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将起草旅游法修改建议稿。10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大足区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区县、专家、旅游从业人员的建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恭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黄宗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邦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蒋建国参加调研。大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志,市文化旅游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刘晓年,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印国建、副区长钱虎以及渝中区、永川区、南川区、武隆区、巫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旅游法修改已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起草并提请审议。今年9月,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组来渝调研旅游法修改工作时,充分肯定重庆贯彻实施旅游法取得的显著成效,认为重庆旅游业发展亮点突出,并委托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起草旅游法修改建议稿。
  调研中,调研组详细了解新时代旅游工作中文旅融合发展、旅游新业态新模式、生态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对策建议。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大足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旅游法的情况汇报,听取了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大足石刻研究院、市文化旅游研究院负责人以及部分旅游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修改意见。与会人员针对旅游法中的具体条款,分别就旅游活动内涵、旅游者自身义务、旅行社违法处罚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并呼吁增加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智慧旅游景区建设等促进性内容。
  莫恭明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高质量旅游立法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深入研究旅游法实施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现行法律与旅游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明确修法的原则和重点,扎实做好旅游法修改的基础性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好回应人民各方面诉求和多层次需要。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做好梳理总结,为修法工作提供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务实管用的建议,形成立法“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