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要闻总第578期 >2024-10-17编印

2024年12月1日起
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将全面实施
刊发日期:2024-10-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申铖胡旭)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15日对外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据三部门有关司负责人介绍,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主要遵循四方面原则:实现平稳转换,强化分类调控,体现地区差异,调动地方积极性。
  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办法,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