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记者郭发祥
日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4年重庆市夏秋季“治气”攻坚工作方案》,即日起至9月30日聚力打好夏秋季“治气”攻坚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按方案,到9月30日全市优良天数较近三年平均值稳中有升,细颗粒物(PM2.5)累积浓度同比下降,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奠定基础。攻坚范围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及垫江县、云阳县、丰都县、忠县。
“本次攻坚聚焦夏秋季污染减排,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减排,实施‘5+1’专项行动,强化日常监管、督导帮扶和污染应急应对,推动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5+1”专项行动主要有哪些?
一是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突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有机化工、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以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农药原药制造、钢铁、水泥为重点,全面排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环保绩效A级或B级企业可暂不纳入排查范围。
二是开展活性炭治理设施专项整治行动。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有机聚合物制品、机动车维修、人造板、化工等行业为排查重点,更新活性炭治理设施清单,包括单一活性炭处理工艺设施和活性炭为主要、次要处理工艺设施等类型,做到涉活性炭治理设施应纳尽纳。
三是开展交通源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以老旧车辆、柴油货车为重点,深化汽车尾气和油品治理路检抽查,对尿素使用情况及车载诊断系统、氮氧化物传感器等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检查,并督促超标车辆完成达标整治。结合中心城区交通运行实际,深化早晚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管理,强化污染预警期间交通管控,其他区县根据实际需要划定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
四是开展生活源专项治理行动。各区县餐饮业于4月底前完成1次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和检修,并定期(至少每月1次)维护保养,敏感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加大维护保养频次,确保油烟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增加汽修企业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喷漆房是否密闭、是否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运行台账是否完善等环节。
五是以施工及城市道路为治理重点强化扬尘防治。以施工及城市道路为治理重点强化扬尘防治,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工地周边路段的冲洗和清扫,加大对渣车冒装洒漏全过程监管执法工作力度,裸土及堆场严格落实物料覆盖、密闭装卸等降尘措施。
“‘1’是指强化实施空气污染预警应急应对行动。”上述负责人介绍,强化空气质量污染应急应对,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各区县做实做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污染预警期间督促企业开展相应污染减排措施,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区域联动,开展区县间交叉检查执法,各区县开展跨区域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交界区域及传输通道内涉VOCs企业污染排放情况,协同加强跨区域餐饮、油品质量、货运车辆等执法管控。
同时,强化错峰削峰应急减排。夏秋季攻坚期间,化工、制药、石化等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取缔机动车维修、五金加工等行业存在的露天喷涂工艺;加强餐饮、服装干洗、广告制作等加工服务业监管。污染应对期间,原则上不开展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等施工项目;不开展储罐清洗、VOCs治理设施更换过滤棉等高排放VOCs的作业。臭氧污染高发时段,不开展道路画线、沥青铺设、露天刷漆等工程作业;引导企业涂装、印刷等排放VOCs的工艺错峰生产。
据介绍,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开展有奖举报活动线索征集,3月18日至4月17日期间举报重庆市范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经查证核实,举报者可获得2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