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综合总第363期 >2023-11-30编印

高空抛物惹祸要担责
刊发日期:2023-11-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王昱聪)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既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也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日前,大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为“图省事”,把石膏板从楼上扔到楼下的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2年11月,被告贾某雇请被告清洁工唐某到其家中收垃圾,并让唐某将部分废弃石膏板、旧衣服等从4楼扔到楼下,然后再由唐某将这些废品出售。唐某在将石膏板扔到楼下时,正好砸中原告刘某停在楼下的车辆,导致车辆车顶、左上边梁、左后门、左后翼子板受损。刘某报警后,贾某在民警见证下承认其高空抛物的事实并答应赔偿全部维修费用。
  然而,当刘某将车辆送至贾某指定修车厂,将修车费用告知贾某后,他却反悔拒绝支付修理费。刘某遂将贾某、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赔偿修理费1600元及车辆折旧费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唐某为被告贾某提供劳务,在服务过程中,将被告贾某家中废品从楼上抛下造成原告财产损失,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赔偿原告刘某相应损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故被告贾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另行向被告唐某追偿。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贾某赔偿原告刘某车辆维修费损失16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高空抛物一直是被大众谴责的行为,民法典实施后细化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承担责任主体。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更是体现国家整治高空抛物的决心。为了保证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一定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杜绝高空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