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综合总第302期 >2023-08-29编印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大足首笔业务成功办结
刊发日期:2023-08-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 邓小强 实习生陈可)“听说重庆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就马上咨询了一下。现在可以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方便又快捷,减轻了购房压力,很给力!”8月28日上午9点半,大足市民贺先生来到大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通过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成功办理了直接支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业务。这是8月11日重庆市出台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后,大足区第一笔办结的“缴存人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以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服务事项。
  据悉,此次重庆发布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进一步优化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不仅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还提高了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加大对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放宽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化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等,租购并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
  据介绍,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我市相关提取政策的,可提供《委托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此项政策优化后,缴存人办理商贷购房首付款提取的方式,由以前的“先付后取”调整为“即取即付”,也就是让缴存人先自行支付购房首付款、再办理提取手续,调整为缴存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即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减轻购房压力。
  “这次政策调整力度大、关注度高,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特别是更好减轻缴存职工租房购房压,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大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梁勤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扩大新政策宣传推广力度,让更多群众知晓、参缴和享受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