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天下大足总第252期 >2023-06-20编印

健身俱乐部“关门跑路”消委会“站台撑腰”
刊发日期:2023-06-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 张玮)健身俱乐部“关门跑路”,128名会员退费无果。大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足区消委会”)探索维权新模式,作为支持起诉人,全程参与庭审并发表支持消费者起诉意见,为消费者“站台撑腰”。
  据了解,2022年10月以来,大足区市场监管局、大足区消委会陆续接到44名消费者的投诉,称在某健身俱乐部办理会员卡后,该俱乐部“关门跑路”,退费无果。
  消委会随即在该俱乐部大门外张贴告示,提示在该俱乐部办理了预付费业务且未到期的消费者,携带相关材料到消委会登记。
  经查,2022年8月20日该俱乐部原经营者蒋某将该俱乐部转让给俞某经营,并于2022年9月1日办理了注销登记。2022年10月20日,俞某将该俱乐部的健身器材全部拆除并关闭了经营场所。从2022年2月21日开业至2022年10月20日停止经营,俱乐部共招收会员128人,涉及未履行合同会员费17.86万元。
  之后,大足区消委会多次联系蒋某、俞某,督促其继续履行合同或将相关款项退还给消费者。但蒋某、俞某互相推诿,均认为剩余的会员费用退还属于对方的责任,拒不履行。于是,陈某等128名消费者将蒋某、俞某诉至大足区人民法院,并向大足区消委会提交了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申请。
  大足区消委会审查决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并为消费者提供诉讼程序指导,协助消费者收集证据,协调专业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此案涉及消费者较多,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大足区消委会与法院沟通,决定创新诉源治理新模式,采用“示范判决+诉前调解”的方式,选取事实争议和法律适用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陈某诉蒋某、俞某一案作为示范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再由大足区消委会参照判决组织诉前调解。
  5月22日,陈某诉蒋某、俞某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大足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大足区消委会秘书长杨才建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6月6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告陈某与该俱乐部的健身会员协议,由蒋某退还陈某会员费2138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杨才建表示,接下来,大足区消委会将跟进该示范判决案件的款项是否如期退还消费者,以及继续开展其余127人与该俱乐部的诉前调解工作,确保所有受害消费者都能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