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记者刘波 8月29日,来自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的消息,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规范城市道路窨井盖维护管理工作,《重庆市城市道路窨井盖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道路窨井盖所涉的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隔离带、步行街、广场和公共绿地等。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范围内窨井盖的统筹监督管理和本规定的执行,负责建立市级窨井盖监督管理平台,牵头制定窨井盖技术标准及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各窨井盖权属单位负责窨井盖的普查建档和重大隐患排查工作,承担各自窨井盖的维护责任及安全隐患的应急处置。
城市道路管养单位,负责加强城市道路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窨井盖权属单位快速修复。
《征求意见稿》还对窨井盖的权属问题进行了明确。比如,窨井盖设施涉及多个所有权人,应协商约定其中1个所有权人为维护管理责任人,其他所有权人共同承担维护管理责任;权属不明的窨井盖设施,实际使用人为维护管理责任人;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新安装窨井盖设施,建设单位为维护管理责任人。
城市道路新增设置窨井时,应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设”的原则,在征得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实施。
《征求意见稿》要求,车行道上的窨井盖应采用球墨铸铁可调式防沉降井盖,井口采用钢筋混凝土收口板或井盖的方式,人行道可采用球墨铸铁、钢筋混凝土、复合材料等材质的井盖。窨井盖应通过制造工艺,使其自身具备防盗、防异常开启、防噪音、防滑等功能。
权属单位发现或接到窨井盖沉降、缺失、损坏而存在安全隐患信息后,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在24小时内实施修复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窨井盖设施缺损情况的,可及时拨打重庆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等进行报告,有条件的可以采取警示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