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日报记者邱小雅
近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举措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围绕6个方面推出18条具体举措。其中,针对职工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作出优化调整。
《措施》明确,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自购房之日起满半年后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由两年放宽至五年,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提取条件为,2025年11月5日及以前,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25年11月6日起,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配偶、子女以及职工与配偶双方父母均可每人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人累计提取不超过5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