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记者张莎
记者8月12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印发《重庆市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通过“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机制,规范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全流程管理。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2025年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的约束性指标要求,为老年人打造“15分钟养老生活圈”。
据政策解读,《细则》出台背景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紧密相关。国务院将新建居住区养老设施达标率纳入省级政府考核约束性指标。此前专项治理显示,城镇住宅区养老设施存在规划建设不到位、移交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细则》的出台正是为破解这些痛点。
《细则》核心为建立“四同步”硬机制。在同步规划环节,明确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需在用地规划条件中列明养老设施要求,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需细化面积、规模及移交标准,且须与民政部门签订移交协议,确保规划落地。同步建设阶段,要求设施施工图纳入审查,严格遵循老年人照料设施设计标准,达到“简单装修即入住”标准,配备无障碍卫生间及水电气、网络等基础设施。验收与移交环节强化刚性约束,新建项目养老设施须与住宅同步验收,民政部门参与联合验收,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通过;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开发单位须无偿移交设施及资料至区县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并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明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属性。
针对已建成居住区设施不足问题,《细则》提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等方式补齐,并要求各区县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管理使用上,养老服务设施须在交付后1年内运营,支持“公建民营”模式提供普惠服务。同时,严禁设施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水电气按居民价格执行,落实税费优惠。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罗伟表示,《细则》通过全流程规范,将有效破解养老设施“建而不交、交而不用”难题,为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提供基础保障,切实提升老年人获得感与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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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什么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答: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上门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的场所。
2.问:细则的适用范围是多少?
答: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和管理使用工作。
3.问: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标准要求规划布局,并满足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养老用地的标准。
举例:按照《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要求,规划人口小于等于0.5万人,每个社区应设置一处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2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人);规划人口在0.5万—1.2万人之间,每个社区应设置一处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2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55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人);规划人口大于1.2万人,每个社区应设置一处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75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人)。
4.问:已建成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应如何补充完善?
答: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配建或现有设施不足的,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
5.问:《细则》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答:自《细则》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