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义华
据12月15日上海证券报报道,山东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平阴县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中标更正公告”称,11月4日发布的《平阴县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招标公告》,因实施事项和招标公告等问题,经招标单位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局与中标单位金宇通航公司协商一致,中止该招标事项。
今年11月28日《新渝报》“群言堂”栏目刊发了《如何看超9亿“卖天”30年的“全国首例”》,与众多媒体围绕该事件的报道一样,引发众多读者、网民的关注与讨论。在一个多月以前的这场舆论聚焦中,多种声音交织在一起。
肯定的声音是擂鼓助威,认为通过出让特许经营权,未来将会吸引更多的低空经济相关企业入驻平阴县,形成产业聚集效应;质疑的声音认为,平阴县什么也没有干,国有资产就增长了9个多亿,左右手一倒,将“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质押,就成功拿到了金融机构对于新兴行业的融资。此举是在借助国有企业的融资能力,以及低空经济的热度,为地方财政开辟一条新的“输血”通道;有分析者说,30年的经营权,中标金额9.24亿元,平均一年成本就高达3000万元,如果平阴县的低空经济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发展起来,陷入亏损困境,这笔巨额经营权转让费用谁来兜底呢?
平阴县“卖天”事件发生后,从专家学者到媒体界,总体说来质疑批评的声音居多,当地也在收集梳理多方反馈的意见建议,为“卖天”的进一步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现在,这桩全国首例县级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出让风波终于尘埃落定,以被叫停收场,不得不引人复盘,让人深思。
需要明白的是,地方政府拥有哪些低空经济权限,哪些可以进行转让,哪些是不能触碰的底线。低空经济运营涉及空域资源的使用和管理,而空域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其所有权由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并非地方事权,将其特许经营权出让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有专家明确指出,空域是国家事权,不是地方事权,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让空域。
平阴县一位政府人士曾就“卖天”一事表示,要当第一个吃螃蟹的地方。创新探索精神可贵,但都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是有“权限”边界的。再好再美的设想和探索,如果“和尚打伞无法无天”,那就是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