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记者张亦筑
10月30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在渝商业化、产业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重庆市种子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最高可达200万元。
据介绍,种子基金为政府类、公共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滚存收益。种子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营”的原则,围绕打造重庆“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平台、重点团队,突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科技成果验证和中试验证,助力科技企业和科创团队落户重庆。
负责种子基金投资运行的服务机构应具备项目投资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搭建有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创业投资体系,以及覆盖全市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能够为被投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增值服务。
记者了解到,《办法》对种子基金管理架构、投资对象和方式、项目投资、项目退出和减值核销、监督和考核等进行了明确。
据悉,种子基金将重点支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科技企业和科创团队: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在行业细分赛道位居前列,核心技术有利于提升全市产业竞争力;持有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拥有与主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人才。获得种子基金支持的企业成立时间应不超过3年,持有的科技成果产权明晰,科创团队在其创设企业中应持有股权,并有现金出资。若科创团队未设立企业,需在签订投资意向书后6个月内设立企业。
记者注意到,种子基金项目投资流程包括项目征集、专家评审、尽职调查、投资实施。其支持方式主要为直接股权投资,同时可遴选重点区域、重点平台的优质项目进行跟投或联投。种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原则上最高10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最高可达200万元,每个项目只进行一轮投资。种子基金投资后,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4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投资期限原则上为3年。
此外,种子基金可以通过股权回购、股权转让、并购重组、挂牌上市、清算退出等途径,实现项目退出。鼓励和支持被投企业股东回购种子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同时鼓励各类投资机构及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创投基金受让种子基金股权。
据了解,服务机构应开设专户对资金进行管理,闲置资金可用于购买国债以及保本类的银行理财类产品,其收益滚存到基金池。同时,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控监督机制,保障基金投前、投后规范运行,切实防范基金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相关部门也将加强种子基金运行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外部监督。
据悉,该《办法》有效期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