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天下大足总第584期 >2024-10-25编印

20年沉案20天执结
刊发日期:2024-10-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董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让我拿回了拖欠20年的借款。”日前,一名申请执行人将一面印有“依法执行解民忧情系老兵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了大足区人民法院,对法院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以赴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据了解,1999年,申请人刘某作为担保人替被执行人杨某偿还了1万余元的债务,杨某归还刘某部分借款后,向刘某出具一张9000余元的借条,但杨某未能清偿该借款。
  2004年,刘某起诉至原大足县法院,并在胜诉后申请执行,因杨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裁定中止执行。
  2024年,刘某拿着20年前的判决书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然而,由于时间较为久远,当时的文书又没有写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如何确定被执行人便成了执行立案的“拦路虎”。
  执行法官发现,在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有一份贷款担保合同,上面记录了被执行人杨某的部分信息。顺着这条线索,执行法官查到了杨某的户籍地“某村”。正当执行法官准备前往调查时,导航软件却搜不到该村。原来,在某次行政规划变更时,该村已经与其他村合并更名。执行法官只好先前往当地镇政府,查询现在该村的名字与村委会地址。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核查,杨某户籍确实在此处,但本人常年外出,未住在村里。
  为了进一步明确杨某身份,执行法官又前往大足区公安局,经公安查询、刘某核实,最终确认杨某就是当年中止执行的被执行人,让本案成功恢复立案。
  恢复执行立案后,接下来的执行便十分顺利了。经查,被执行人杨某有社保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遂限额冻结了杨某的社保账户,并向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
  原来,申请人刘某替杨某担保并还钱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已注销,杨某遂认为他的欠款也一笔勾销不用偿还了。在释清相关法律规定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杨某社保每月保留基本生活费用,剩余资金用于偿还刘某的借款。
  本案从恢复立案到成功执结用时不到20日,是法院“终本清仓”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案件“终本”不终止,大足区人民法院将再接再厉,努力清理消化更多终本积案,全力以赴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