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要闻总第559期 >2024-09-13编印

大足法院出台“十条措施”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刊发日期:2024-09-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毛双实习生宾振宇)9月12日,记者从大足区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大足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特色产业高地建设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据了解,大足区人民法院结合司法职能,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制定了《十条措施》,助力企业纠纷化解,降低涉诉成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推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持续深化“诉讼冷静”机制,依托机关、法庭、镇街、村社诉讼冷静载体平台,整合行业调解组织解纷资源,把涉企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引导企业之间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健全劳动争议审执一体化模式,及时高效化解劳动争议。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促进、助力不发生、少发生商事矛盾纠纷。
  构建便捷涉企诉服通道。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诉讼风险评估服务,提高企业参与诉讼的便利度。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诉讼服务大厅全岗通“一站通办”,服务事项“一窗通办”,12368热线“一号通办”,全渝数智“一网通办”,车载法庭“一车通办”,强化立案工作指引,对涉诉企业提供“一站式”快立快审快执服务,推动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坚持“有信必复”原则,依托“民营企业涉诉问题反映专窗”,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升级完善“掌上法庭”,不断提升审判执行智能化水平,推动涉企纠纷在线及时化解,打造助企智慧法庭。
  持续降低企业涉诉维权成本。持续抓好商事案件审判效率,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大力推广电子送达,全面推行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压缩鉴定、开庭、结案、上诉流转等环节办理周期,为涉诉企业节省维权的时间成本。依法拓展司法救助范围,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通过合理确定保全担保数额、倡导保全责任险担保等方式,降低企业保全成本。研发“无讼大足”网格系统,聘请全区2000余名网格员参与查人找物工作,完善网络司法拍卖和询价评估机制,提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率和资产处置变现效率,为企业节省维权的经济成本。
  妥善处理涉企商事纠纷。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加强疑难复杂、重大敏感、大标的等涉企案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阅核系统测算的数值,将其纳入院庭长案件阅核范围,确保案件质量以及裁判尺度统一。依法审理涉企金融纠纷案件,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助力拓宽实体企业融资和担保方式,保障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落实落地。保护和规范民间借贷,合理认定利息费用标准,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履行债务的执行和解协议,依法支持企业解决“三角债”“多角债”等问题。
  审慎处理涉企刑事案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突出惩治寻衅滋事、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依法严惩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行为施行同责同罪同罚。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刑法原则,严格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行为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组织开展涉企刑事案件专项评查,重点评查合同诈骗、挪用资金等类型案件,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推行“执行宽限期”制度与“执行预处罚”制度,依法合理适用强制措施,审慎冻结企业银行基本账户,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对因生产经营暂时陷入困境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通过“放水养鱼”实现债权受偿和企业生存发展。对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等生产资料,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在保证司法活动正常进行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的同时,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保障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常态化开展“护企兴商”执行专项行动,不断优化财产处置程序,加大对流程节点的管控,最大限度缩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办案周期,提高涉企案件执行兑现率。定期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健全智能监管执行款模式,提高案款发放效率,确保涉企执行案款及时发放。建立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行为长效机制,常态化交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工作办理情况,震慑失信被执行人。持续完善政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强化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实质化解,推动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动态清零。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加强风险提示和宣传引导,引导企业建立“信用即无形资产”的理念,预防企业出现信用危机。定期与区发改委联合约谈“信用受损”企业,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企业开具《主动履行证明书》。对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符合法定屏蔽条件时及时采取屏蔽措施;失信信息被屏蔽后,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申请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帮助涉诉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融资等方面消除障碍,助力企业正常经营。
  完善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开展破产前援助,对暂时有困难但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引导其进入破产程序,综合运用重整、和解、清算等手段,帮助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重获新生。对产能落后、经营困难、没有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建议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快速退出市场。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资产处置等问题,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
  主动提供精准司法供给。围绕“实业为本、制造强区”目标,通过“一街镇一法官”机制,探索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主动对接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推动区工商联、行业协会将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相关单位对民营企业培训内容。深入调研分析审判中发现的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及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通过发放民营经济司法保护风险提示书、发布典型案例、司法建议等形式引导企业依法防范化解重大法律风险。
  “下一步,大足区人民法院将积极践行《十条措施》,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贡献法院力量、彰显法院担当。”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黎朝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