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渝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廖里)电子医保卡是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体医保卡拥有一样的功能,适用于医保各项业务。但有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或农村地区居民不清楚激活方法,借口激活电子医保从而窃取群众个人身份信息予以非法售卖牟利。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姜某、任某、袁某等六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分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据了解,2023年6月10日至8月15日,被告人姜某邀约任某、袁某等五人共同在大足区宝兴镇、珠溪镇、雍溪镇、万古镇、宝顶镇和铜梁区旧县街道、白杨镇、二坪镇等地的乡村,以给村民激活电子医保为由,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获取村民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人脸识别等信息为上家提供的支付宝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并从中获利。到被查获时,姜某总计从上家获利18万余元,其中用于支付给被告人任某、袁某等人“工资”6.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等六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窃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依法惩处。法院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