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渝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杨婷)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交管部门查处的重点,但依然有人不顾自己与他人安危,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日前,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双路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通桥街道西湖大道与车城大道交叉十字路口红绿灯处,小车与货车发生碰撞,小车司机酒驾,需要民警处置。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辆小车与一辆轻型封闭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无人受伤。
经过对双方驾驶员呼气酒精检测,民警发现,小车驾驶人蓝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将其带至双路大队进行驾驶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80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随后,民警将蓝某带至双桥经开区人民医院进行静脉血提取并送检,检测结果为219.7mg/100ml。
经调取现场监控及询问,民警得知,当天蓝某在双北中路一餐馆与几个朋友一起用餐,其间饮用红酒约一瓶,后其驾驶小车沿车城大道由火炬路方向往西湖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车城大道与西湖大道交叉十字路口右转弯时,由于酒精“上头”,转弯幅度过大,与正在绿灯直行由杨某驾驶的轻型封闭式货车发生碰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蓝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巡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群众若发现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执勤民警进行举报,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