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要闻总第503期 >2024-06-27编印

关于征集大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的公告
刊发日期:2024-06-2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文件要求,大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全面掌握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做到“应保尽保”,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我区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望社会各界踊跃提供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
  大足区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征集内容
  主要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6个类别。
  (一)古文化遗址,一般指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已被废弃的都城、宫殿、村落、官署、寺庙、作坊等基址、构筑物及其他物质遗存,以及在对自然环境改造利用后遗留下来的痕迹。如古寨子、古驿道。
  (二)古墓葬,一般指古代人类安葬死者形成的相关物质遗存,包括墓穴、墓具、墓地及其附属物等。包括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墓葬等类型。
  (三)古建筑,一般指古代人类遗留下来的活动、居住、使用及其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与构筑物(其主体建筑需保留四分三以上)。如老房子、牌坊影壁、塔、桥涵码头等。
  (四)石窟寺及石刻,一般指佛教或其他宗教信仰者在山崖上开窟造像,或直接在石壁上雕凿造像,雕刻文字、图案等。如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等。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一般指1840年至当代,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典型意义或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如会议旧址、革命人物旧宅、碉楼、工业遗产、老供销社、老泄洪闸及引水闸、渡槽等。
  (六)其他,一般指文化景观,古猿、古人类以及与古人类活动有关的古生物化石地点,或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实体等。
  三、征集要求
  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请您在提供线索时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情况描述,包括名称、年代、权属、保存状况、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五、征集方式
  电子邮箱:377042668@qq.com
  联系电话:13617601168
  邮寄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北山路7号(大足石刻研究院)“四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