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要闻总第492期 >2024-06-12编印

高温天气即将到来
大足区划定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
刊发日期:2024-06-1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毛双)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足区日前发布了《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规定每年的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为森林防火期;每年春节前10天至正月十五、清明节前10天至清明节后10天、每年7月10日至10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同时,当防火期内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者出现高温、大风、干旱等极端天气时,规定此时为森林高火险期。
  在森林防火区的划定上,《通告》明确全区所有林区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同时,还划定了森林高火险区,具体包括宝顶镇涉及石刻景区区域的连片山脉、龙岗街道涉及石刻景区区域的连片山脉及宝林寺国有林区、棠香街道涉及石刻景区区域的连片山脉、三驱镇涉及石刻景区区域的连片山脉、石马镇涉及石刻景区区域的连片山脉,龙滩子街道、通桥街道、邮亭镇、玉龙镇、拾万镇、万古镇、雍溪镇、古龙镇等涉及巴岳山(大足区区域)山脉及干山;高坪镇楠木林及周边连片林区、龙石镇九龟山连片林区,智凤街道、石马镇、回龙镇、金山镇相连接的青龙山脉连片林区,宝兴镇大湾林区。
  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严禁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燃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蜂窝、蚁窝、烧山驱兽、烧灰积肥等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其他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行为。在森林高火险期及高火险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对比以往的禁火通告,本《通告》除规定了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外,为了应对当下复杂的森林防灭火态势,规定了在全年范围内,如遇区森防指依据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和天气预报等信息发布红色预警时,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根据《通告》,凡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43761995)、区林业局(4372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