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综合总第483期 >2024-05-29编印

“官司”未了遇困难 先予执行解急需
刊发日期:2024-05-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董琴)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通过先予执行的方式,将几辆工程车辆执行到位并送往外省的施工现场,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避免了因工程停工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据了解,三年前,执行申请人杜某将涉案设备出租给了案外人甲公司,经甲公司安排,杜某将这些设备停放在被执行人黎某的宅基地中。由于停放场地是甲公司出面联系,因此杜某和黎某在租金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今年4月26日,杜某计划运走这些设备,遭到黎某阻拦,要求其支付租金。
  由于杜某与黎某的纠纷涉及到第三人,等待法院判决再执行会严重耽误工程进度,杜某遂于4月28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并提供了先予执行担保金4万元。5月11日,法院裁定准予先予执行。
  执行现场,黎某认为杜某违约在先,抵触情绪极大,始终不愿意配合。同时,还用一辆货车堵塞道路,甚至挑唆当地村民冲进警戒线进行阻挠。
  在场执行干警立即维护现场秩序,严禁村民越出警戒线,第一时间控制住黎某,将其拘传回法院。同时稳定村民情绪,告知村民杜某和黎某间的矛盾有法律渠道可以解决。经过执行干警的解释,围观村民们纷纷离开了现场。
  被拘传回法院后,执行法官将案件相关情况详细告知黎某,杜某的这些设备将用作湖北某桥梁的建设,工程每耽搁一天就会造成极大的损失,其执意扣留的结果会是三输的局面。本次执行并不会侵害其相关权益,杜某已缴纳先予执行担保金,接下来法院会正常对其与杜某的纠纷进行审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得以落实。
  冷静下来的黎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让杜某顺利运走设备。至此本次执行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