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渝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董琴)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深化落实《川渝地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精神,远赴四川绵阳将被执行人执行到案,并达成和解协议。
据了解,申请人郭某与被执行人孙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在大足区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孙某须支付货款5万元。2024年1月,因孙某超过时限仍未付清货款,郭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而孙某拒不配合执行,大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查控、限高等措施,但收效甚微。
日前,郭某向执行法官发来一个地址,表示发现了孙某的行踪。定位显示的位置在四川绵阳,执行法官立刻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进行了汇报,并安排车辆赶赴绵阳。
同时,在前往绵阳的路上,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协助申请,执行法官也保持着与郭某的联系,要求他时刻确认孙某所在位置。
到达郭某提供的地址后,执行法官一行找到了在此等候的涪城区人民法院干警和郭某,但孙某不见踪影。
随后,郭某又提供了几个地址,表示孙某可能会出现的地方。两院干警立刻出发,辗转三地终于找到了孙某,并将其拘传到涪城区人民法院。
在涪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告知孙某,躲藏逃避执行无助于矛盾解决,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孙某表示,目前难以一次性付清执行案款,申请先行支付3万元,其余部分分期支付。随后,经过执行干警与双方的积极沟通,孙某当场支付3万元,双方就剩余货款达成执行和解。
本次执行是绵阳、大足两地法院完善跨区域执行联动机制配合、优化统一协调指挥协作,促成执行“同城效应”的成功行动。接下来,大足区人民法院还将加强与周边地区法院执行协作,细化各项举措,创新工作方法,与周边法院共谋区域司法协作高水平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