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要闻总第459期 >2024-04-22编印

四地法院协作保护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
刊发日期:2024-04-2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上游新闻记者徐勤
  莫高窟、龙门石窟、云冈石窟、大足石刻等石窟寺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等价值。为探索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新路径,促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4月20日,在长江大保护环境治理与司法协作重庆论坛上,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四地法院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年在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后,召开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建立人才合作培养机制,开展线上审判实务探讨,考察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等形式,拓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门人才培养路径,不断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协议》提出,建立联合调研机制,四地法院将就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法治保障等加强调研协作。四地法院将建立专家共享机制,共建共享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共同研究处理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协议》还要求,要建立品牌共建机制,重视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与生态环境修护的有机结合,持续做强做优“生态+文化”“惩治+预防”司法品牌,构建全方位、立体化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