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登记(家)
二、变更登记(家)
三、注销登记(家)
2024年第2号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准予下列10家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