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要闻总第446期 >2024-04-01编印

四月,一批新规开始施行
刊发日期:2024-04-0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华社记者齐琪
  2024年4月,一批将要施行的新规带来美好生活新愿景。

托育机构婴幼儿生活场所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
  4月1日起施行的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进行了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的评估。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的评估可参照执行。
  评估标准提出,托育机构应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等。

“最小范围”采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
  4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快递服务》三项系列国家标准细化了国内快递服务时限,提出了从业人员权益保护要求,强调了快递用户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中的数据安全以及合理确定服务费用等要求。
  新版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主体采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快递服务目的的最小范围,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寄件(收件)地址、寄递物品信息、身份证信息等,不应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快递电子运单应采取隐私面单等技术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

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
  4月1日起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
  该标准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同时,在“销售包装”的定义中特别注明“不包括物流防护包装以及冷却、气体调节、防潮等保鲜保活功能性用品”。

不得在中央储备棉中掺杂掺假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中央储备棉的轮换、收储、动用实行计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不得侵占、破坏、挪用。中储粮集团和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中央储备棉储存库点,不得虚报、瞒报中央储备棉数量,不得擅自串换中央储备棉品种,不得在中央储备棉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故意拖延中央储备棉出入库等。

加强电能质量管理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自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电网企业应当加强对新能源场站并网点、10千伏及以上接有干扰源用户的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问题分析。由于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影响电能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时,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应采取防治措施予以消除。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