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综合总第437期 >2024-03-19编印

当事人逃避责任转移财产法院揪住线索执行到位
刊发日期:2024-03-1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谢龙飞)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执行人杨某也在收到执行款项后顺利完成了手术。
  据了解,2022年8月26日,杨某搭乘张某摩托车出行时与李某驾驶的货车相撞,杨某与张某均受伤,经鉴定,杨某伤残等级为一处9级、两处10级。
  经大足区人民法院调解,杨某、张某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在2023年4月底前支付赔偿款14.3万元。但到当年的9月,李某仍然分文未付。杨某即将进行第二次手术,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李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到两个月就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将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通过离婚析产方式全部转移至女方名下。而且,在析产转移登记后,该套房产又很快被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正是李某的亲姐姐。案件承办人分析后认为,李某逃避执行的动机十分明显。
  为避免涉案房产再次被转移登记,大足区人民法院立即对该套房产进行了查封,并传唤3名当事人到法院商谈执行事宜。
  李某表示,他没有钱,出事后,有一段时间没有跑车,收入也没有。首期最多只能拿5000元,后面每月支付1000—1500元。
  面对李某的表态,杨某十分无奈:“我马上就要进行第二次手术了,你说的这个方案,凑不齐我的手术费,要么你今天把赔偿款全部给我,要么动手术之前先给我5.3万,让我顺利把手术做了,剩的钱你再分期付都可以……”
  双方僵持不下,承办人告知李某,案涉房产已被查封,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逃避执行,或面临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转移的财产,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法院诉请撤销。
  在严重的法律后果面前,李某当即同意执行干警提出的和解方案,并且自愿将名下已被法院查封,但未实际控制的鱼罐车开到法庭停放,车钥匙交由执行干警扣押保管,待第一期赔偿款4.3万元支付完毕后再取回。
  和解笔录签署后,李某按期完成支付,杨某也在收到执行款项后顺利进行了手术,至此,该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