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天下大足总第433期 >2024-03-13编印

网购“枪支”回忆童年被查
警方提醒:“玩具枪”不能随便玩
刊发日期:2024-03-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张玮实习生宾振宇)3月12日,大足警方公布一起非法持有管制器具案,该案查获管制器具弩一把。
  据了解,近期,一男子刷手机视频时,看到有人用像弩一样的“玩具枪”打靶,见对方“百发百中”,不禁勾起了他幼时玩弹弓的回忆,瞬间来了兴趣,于是通过直播间下单网购了同款工具。
  没过几天,大足区公安局东门派出所在对辖区内违禁物品开展安全大排查时,将该管制器具弩查获。
  3月9日,该购买管制器具人员杨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大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并收缴管制器具弩。出售管制器具的商家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警方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切莫因为兴趣爱好以及好奇心等购买和非法持有管制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