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要闻总第426期 >2024-03-04编印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调研《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草案)》立法
刊发日期:2024-03-0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余佳实习生赵元元)2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张山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成的调研组,到大足区开展《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大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志,副主任贺泽贵、黄克成陪同调研。
  调研组先后到龙水镇盐河社区、拾万镇长虹村,实地调研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入市等情况。在调研座谈会上,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负责人围绕调研提纲,重点汇报了大足区撂荒地治理、利用的具体措施以及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并对《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关于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第四十二条闲置土地处置、第四十八条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存量建设用地、第五十二条关于宅基地范围和面积标准等规定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制定《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对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针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当即对部分意见建议作出反馈说明,并表示将结合实际情况和有关法规,进一步研究、梳理、吸纳相关意见建议,有效推进《条例(草案)》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