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综合总第425期 >2024-03-01编印

大足法院审结辖区规模最大团伙制售虚假证件案
制售假证4万余本 团伙46人均获刑
刊发日期:2024-03-0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 张玮 通讯员 邓磊 实习生 宾振宇)为谋取不法利益,团伙成员竟然相互介绍,串成上家、下家,疯狂制售虚假的国家机关证件。日前,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辖区范围内规模最大的团伙制售虚假证件案,涉案假证4万余本,46名被告被依法判处六年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2017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荣某、陆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从上家处购买虚假的国家机关网站和下家资源,通过网络销售自己制作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等各类虚假国家机关证件。为了扩宽业务范围,荣某、陆某联系网络技术人员为其优化网站和假证制作模板,并参照正规官网页面仿冒搭建虚假网站,用于制作假证。
  两人陆续发展出下家曹某、张某等人,各下家负责寻找、联系客户,或继续发展下家,他们将客户资料发送给荣某、陆某,再由他们自制或找他人制作各类假证进行出售,从中赚取差价牟利。截至案发时,涉案假证数量达4万余本,涉案金额超100万。
  经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荣某、陆某等自购设备、自学技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并销售以获取非法利益,买卖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告人曹某、张某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本案中,各被告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数量多、范围广,大都流向建筑行业领域,严重扰乱了建筑行业安全和管理秩序,故各被告人该相应罪名的犯罪行为均构成情节严重之法定情形。”承办法官表示,根据各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依法判处六年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介绍,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证件和印章,是其行使职权、管理社会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开展管理工作,损害其声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本案所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要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若无证上岗作业,会被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甚至引发重大生产责任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