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要闻总第399期 >2024-01-22编印

重庆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自主借入不超过1000万美元外债
刊发日期:2024-01-2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重庆日报记者黄光红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通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重庆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多项先行先试政策,持续加大跨境外汇金融创新政策供给力度,以探索解决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抵押物不足、融资贵的痛点,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其中,2021年,重庆在全国首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重庆自贸试验区、两江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试点区域内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在500万美元额度内进行境外融资。
  2022年6月初,此项试点升级——重庆全域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均可在不超过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而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试点主体扩容新政策后,重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能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同等的跨境融资试点政策。它们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自主借入外债。其中,发展前景较好、属于国家重点支持行业和领域的企业,还可申请突破此额度上限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