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人大公〔2024〕4号
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4日—2月6日举行。经大足区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安排部分公民旁听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人员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大足区或者户籍不在大足区但在大足区居住满一年的,均可申请旁听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二、旁听会议场次、内容和地点
(一)旁听会议场次、内容
公民旁听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二次全体会议,不参加大会的其他活动。两次全体会议分别旁听大足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旁听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大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旁听会议地点
大足区文化艺术中心(三馆一中心)。
三、公民旁听申请受理
本次会议确定旁听人员10名。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介绍信(需加盖公章),于2024年1月26日前到大足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07办公室)报名。大足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商请有关单位审核后,确定旁听人员并及时通知。
四、旁听的有关要求
(一)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大会秘书处将发给旁听证和大会有关文件。
(二)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旁听证按时签到进入会场,并在大会专设的旁听席就座。
(三)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大会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有违反者,大会工作人员可以劝其离开会场;经大会秘书处同意,可以取消其旁听资格。
(四)获准旁听会议的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事项自理。
(五)未尽事宜,请向大足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咨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放
电话:43737680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