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天下大足总第378期 >2023-12-21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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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者私自离开现场仍是事故逃逸
刊发日期:2023-12-2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杨婷)肇事逃逸后果严重,很多人知道,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自己没有责任是否就可以离开现场呢?其实不然,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定性为事故逃逸!近日,大足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在省道S106石马镇红绿灯处,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金山大队接到王某报警称,其驾驶车辆被别人撞了,对方逃离现场。
  然而,民警调取案发监控后发现,王某驾驶小车由铜龙路往金山镇方向行驶,而唐某驾车由省道S106线往石马镇街方向行驶,王某闯红灯撞击了唐某驾驶的车辆。事发后,唐某下车与其进行交谈,随后匆忙离开,王某随即驾车进行追赶未果后报警。
  经过车牌查询,民警联系上了唐某,唐某称当时有急事,师娘心脏病发作,一早便驾车从大足赶到石马镇送药,被撞后,他认为知道自己没责任加之情况紧急,所以,只是告知对方事故是在红绿灯监控下,后面来处理,却没有留下联系方式。
  唐某在发生事故后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是立即拨打110报警进行报备,已经构成事故逃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唐某负事故全责,并对其处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此外唐某还将承担自己及王某车辆的损失;王某因闯红灯被处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在事故中却不负有责任。
  “交通逃逸与肇事逃逸是属于两种不同程序上的逃逸行为。”交巡警介绍,前者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跑的,后者属于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或者是明知发生事故而选择弃车逃离的,但不管是哪一种都违反了法律规定,必须要承担法律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