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天下大足总第377期 >2023-12-20编印

售卖公民社保信息5万条获刑三年
刊发日期:2023-12-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廖里)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丁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公民社保信息出售获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5000元。
  被告人丁某系大足区龙水镇社保所临聘人员,负责社保业务。2018年—2022年期间,被告人丁某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帮他人查询公民的社保信息并提供给他人,从中获利。经查,被告人丁某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社保信息共计5万余条,获得非法利益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国家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社保信息,获取违法所得达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惩处。法院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