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天下大足总第375期 >2023-12-18编印

卖方隐瞒房屋情况买方反悔引诉讼
刊发日期:2023-12-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朱倩)“凶宅”,绝大部分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都会尽量避开这类房屋,若遇上卖方隐瞒房屋情况,买到了这样的房屋,怎么办?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一起“凶宅”买卖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5月,经房产中介“牵线”,唐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唐某以99.8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名下的一套房屋。
  然而,住进新家不久的唐某,偶然得知了一个消息,该房屋在2018年时,发生了装修工人触电死亡的事故,而张某在出卖房屋时并没有告知这一情况。
  唐某认为,张某隐瞒该房屋出现非正常死亡事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遂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张某返还全部购房款并赔偿其他损失。张某则不同意撤销合同,认为房屋发生工人触电死亡的意外事故并不是人们通常认为的“凶宅”,自己并不构成欺诈。
  最后,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唐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但张某退还唐某部分房款23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房屋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会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产生重大影响,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负有向买受人如实披露告知的义务,将实际情况如实告知买受人。否则,即使交易能够一时达成,后续一旦被发觉,将会带来更多的麻烦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