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综合总第367期 >2023-12-06编印

作弊黑手伸向驾考 依法裁判各自获刑
刊发日期:2023-12-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刘婷婷)为谋求不法利益,竟然打上了驾考的主意。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人员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的案件,被告人林某、邓某等四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三千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被告人林某、邓某、龙某等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大足区车管所上班的被告人宋某。林某提议,通过在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考试中作弊的方式来牟取非法利益,宋某表示同意。
  于是,四被告人通过将考场内的信号屏蔽器偷换成自行改造的无屏蔽效果的屏蔽器,再利用针孔摄像头、微型耳机、信号接收器等设备,取得考试题目并将答案念给考生的方式进行作弊。
  四被告人先后3次组织6名学员在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考试中作弊,林某和邓某共同获利12500元,宋某获利4500元,龙某获利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邓某、宋某、龙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结合四被告人各自的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驾考的目的在于教授驾驶人正确的驾驶技巧和文明的驾驶理念,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须通过考试才能上路,不仅是要让驾驶员熟悉驾驶的理论知识及驾车技能,同时也是在为万千群众的道路安全保驾护航,扎实的理论知识以及过硬的驾车本领缺一不可。通过作弊方式通过驾考,最后的结果是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