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天下大足总第365期 >2023-12-04编印

大足执行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
以劳代偿 守护“生态绿”
刊发日期:2023-12-0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李东陈柯男张玮)日前,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了辖区内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件。被执行人用“修复”替代“赔偿”,善意文明执行既守护了“生态绿”,又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据了解,被执行人唐某是铁山镇连科村2组村民,2022年7月31日,他在祭拜母亲时,不慎点燃纸钱的同时又引燃了周围植被,导致8.2公顷的林场过火,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达6.3万余元。
  2023年9月18日,大足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决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对造成破坏的过火林地恢复原状。
  之后,执行法官在走访中发现,唐某系农村家庭,他的父亲年纪大又患有疾病,而且还有两个不到10岁的孩子,家庭的重担全部压在他的肩上。
  “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避免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沦为‘一纸空文’,我们从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出发,让被执行人以巡山、巡林、植树、环保宣传等公益劳动的方式,‘以劳代偿’履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政委毕在强介绍,为了确保被执行人公益劳动履行到位、产生实效,法院联合大足区人民检察院、铁山镇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就本案进行协调沟通,由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执行人公益劳动进行严格监督。
  11月14日,法院与检察院在驻站区人大代表周娟的见证下,就“以劳代偿”执行和解方案达成共识:由被执行人唐某恢复被过火林地;被执行人唐某以巡山、巡林、参加防火宣传等公益劳动的方式,抵扣部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抵扣后剩余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再由被执行人分两期履行。
  为让执行方案得到落实,让烧毁的林地重新焕发新绿,日前,铁山镇干部回访查看了生态修复情况,并将现状反馈法检两院。目前,唐某已自费购买并补种柏树100株,麻竹170株,在火焰烧过的痕迹上,点点新绿正在茁壮成长。
  “我对这一次的行为以及产生的后果感到十分后悔。”被执行人唐某表示,“执行和解方案很人性化,切实考虑了我的实际情况,我将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巡山护林,好好按要求补植复绿。我深刻认识到了带火进山的危害,以后绝不再犯。”
  见证本案执行的周娟表示,大足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被执行人用“修复”替代“赔偿”,既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又让执行更有“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