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天下大足总第358期 >2023-11-23编印

文物保护宣传“赶大集”
刊发日期:2023-11-2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何美林)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为文物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今年正值其颁布41周年,11月21日,大足石刻研究院、大足区文物局相关工作人员来到中敖镇,会同当地镇政府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当天,活动利用赶集日,向来往群众发放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并为前来咨询的群众一一解答困惑,进一步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随后,大足石刻研究院、大足区文物局工作人员前往雷公嘴摩崖造像、普圣庙摩崖造像等市区级文物点,实地查看中敖镇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排查消除文物安全隐患风险。
  据了解,大足区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11处。按级别分,国家级8处,市级11处,区级92处。在文物保护方面,大足已构建起党委政府主导、各级各部门广泛参与支持、文物部门具体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文物管理已经从“死看硬守”发展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立体防护,特别是《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大足石刻保护管理走上法治化轨道,推动大足文物保护事业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