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要闻总第348期 >2023-11-09编印

中央政法委评选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
重庆3家入选
刊发日期:2023-11-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重庆日报记者何春阳
  11月7日,记者从市委政法委获悉,我市江北区司法局、巴南区人民法院、武隆区沧沟乡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名单。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依靠群众探索创新,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中央政法委开展全国“枫桥式工作法”评选征集工作以来,重庆市委政法委广泛动员,开展征集活动,根据评选标准积极推荐先进典型。本次入选的三家“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建立完善“老马带小马”发展解纷队伍工作法、联动联调“在线司法确认”工作法、乡村土地纠纷“证·审·调”链式解纷工作法,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方面各具特色,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