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要闻总第341期 >2023-10-31编印

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重庆印发行动计划
刊发日期:2023-10-3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指标

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指标

  

□重庆日报记者李珩
  10月28日,记者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按照《计划》,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将达4.5个,其中普惠性托位数占比达60%,托位使用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建成城市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

大力开展家门口托育服务
  《计划》提出,2023—2025年,我市将大力发展多样化、多元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普惠可及、安全质优、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和基本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整体推进育儿友好型社会建设,形成托育机构愿意办托、群众愿意送托的良好局面。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市将从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加大综合监管力度等方面发力。
  其中,在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方面,将重点发展托幼一体化。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招收2—3岁的幼儿,有条件的可开设专区、增设托班。2023—2025年,全市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分别达30%、35%、40%。
  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建设标准,以单独或联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的托育服务。鼓励支持在育龄女性较多、托育需求较强的产业园区、楼宇推广托育服务,为职工“带娃上下班”提供安心、便捷服务。到2025年,全市各区县至少有1家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我们将大力开展家门口托育服务,鼓励各区县城区内有关单位利用闲置办公用房、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普惠性托育机构。”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负责人说,到2025年,全市9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将至少建成1家普惠性托育机构。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将超过90%
  父母是婴幼儿养育照护第一责任人,《计划》提出,我市将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直播互动等方式,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超过90%。
  “我们将依托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区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定期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指导,”该负责人说,到2025年,全市每个区县至少建成1家区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托育机构的婴幼儿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管理率将达到100%。
  在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将托育服务行业人员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将保育师、育婴员等纳入急需紧缺职业目录。开展托育服务行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到2025年,全市开展托育服务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从业人员持保育师、育婴员等级证书上岗率将超过90%。

支持区县发行专项债券补齐短板
  在政策支撑保障方面,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和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区县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补齐托育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区县对开展普惠性托育机构设施建设的可予以适当资金补助。
  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分别给予每生每年700元、800元、900元的运营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县按比例分担,并视情况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计划》,我市将对托育政策查询、托育机构备案管理、托育机构基本信息及电子地图、家庭对托育机构评价及投诉举报、多部门监督检查等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实现线上办托、入托、监督“一件事”应用场景,推进机构“网上提交及时办”、家庭“入托网上约”、群众“投诉举报马上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