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天下大足总第340期 >2023-10-30编印

互用石头攻击双方均要担责
刊发日期:2023-10-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肖竹君)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为了一点小事就和邻居争执动手,不仅自己受伤,还伤了彼此情谊,甚至还要承担责任,可谓“三输”。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邻里争执引起的健康权纠纷,判决原告承担40%责任、被告承担60%责任。
  据了解,2022年10月,原告席某拉了一车石子堆放在路口准备修路。被告高某认为,席某阻碍交通,与其发生争执。之后,双方的争执由口头逐渐演变为互扔石头,其间,席某右手被石头撞击,导致右手桡骨远端骨折、尺骨茎突骨折,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
  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席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8.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与人交往中应谨言慎行,理性控制自己的情绪,并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具有一定的预见认知。然而,双方在石子堆放一事中均未保持理性克制,互扔石头导致原告受伤,双方均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结合本案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4.9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在与人日常交往中,发生口角摩擦在所难免,遇到纠纷时要保持冷静宽容。若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通过法律手段或者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