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天下大足总第332期 >2023-10-18编印

刑事附带民事
大足首例破坏生态资源公益诉讼案宣判
刊发日期:2023-10-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刘婷婷熊艺)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辖区首例破坏生态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承担生态修复义务。
  据了解,2022年7月31日,被告人唐某到大足区铁山镇的母亲坟头祭拜。在焚烧纸钱时,唐某不慎引燃周围植被,加之天气酷暑干燥,火势瞬间蔓延开来。唐某及时电话通知其父亲及村干部等人前来帮助灭火,并拨打消防报警电话,但仍然造成较大损失。
  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林地面积逾8.2公顷,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6.3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合计需4.7万余元。
  案发后,唐某借钱支付了扑火人员费用,现场写下保证书,并按照当地政府安排,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义务参加森林防火宣传巡护。今年3月23日,唐某主动购买150株楠木苗对火烧迹地进行补植,以恢复植被。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上坟时不慎引发火灾,导致集体财产林木遭受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且应对其失火行为产生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唐某虽在案发后自发补植了一定数量的林木,但林地仍未能恢复原状,应当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于合理期限内进行修复,否则应承担相应生态修复费用。
  鉴于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并纳入社区矫正。遂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63052.93元;对案涉的8.2121公顷被过火林地恢复原状,否则赔偿生态修复费用47927.6元。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系农村上坟引发森林山火,造成森林林木毁损,森林生态功能和环境资源受损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本案中,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较低、积极弥补过错等情节,对其判处缓刑,并要求被告人履行修复受损环境资源责任,充分发挥了司法能动性,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又促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生机,引导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部分住足市政协委员、在足市人大代表受邀旁听了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