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看重庆总第311期 >2023-09-11编印

云阳
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刊发日期:2023-09-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云阳报记者贺元河
  日前,云阳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对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17元提高到73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81元提高到6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32元提高到955元,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该县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7元提高到735元,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按相关原规定执行。
  据介绍,新的标准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全县44034名低保对象、8268名特困供养人员、108名孤儿、33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计52747人。
  云阳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局全面聚焦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通过修订低保认定办法、规范申请审核程序和农林牧渔业收入核算办法,不断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基本生活兜底保障体系,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