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综合总第303期 >2023-08-30编印

“T”型路口如“虎口”
警方提醒:行经时需减速、备刹、控速
刊发日期:2023-08-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记者张玮
  俗话说“路口如虎口”,在行经“T”型路口时,更要学会观察路况,减速慢行或停车让行。然而,现实生活中,许多驾驶员却不重视这种路口,不仅不让行反而快速冲过,加之有时道路两旁停满了车辆,造成了视觉盲区,极易发生事故。近期,大足警方接到多起发生在“T”型路口的事故报警。
  8月4日19时许,大足区交巡警支队邮亭大队接警,称在邮亭镇巨腾工厂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红色三轮车翻倒在地。经调查,秦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国道G246从邮亭往双桥方向行驶,行驶至巨腾工厂路段的“T”型路口,因着急回家,未仔细观察后方来车便直接左转,与后方同向行驶的彭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双方受轻伤。
  8月11日8时许,大足区交巡警支队金山大队接警,称在金山镇九洞桥“T”型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经警方调查,薛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搭乘向某,沿金山镇水口村乡村道路行驶至金山镇九洞桥“T”型路口时,未观察路口车辆情况,准备径直驶上人行道,结果被右侧正常直行的小轿车撞飞,酿成交通事故。
  8月13日10时许,大足区交巡警支队万古大队接警,称在万古镇铜龙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经调查,赵某驾驶越野车从万古镇往雍溪镇方向行驶,驶至沙河村公交站准备左转弯往沙河村时,未观察前方路况直接左转,与相对方向直行而来的彭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小腿骨折。
  “这三起事故的原因均是驾驶员在经过‘T’型路口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造成。”大足区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事人秦某、薛某、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且需赔付对方当事人车辆维修费用和医疗费用。
  该负责人介绍,十字路口是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位置,但实际上,“T”型路口存在的交通隐患也非常多。“T”型路口往往地段偏、少监控,群众在这些区域出行会比一般路口更随意。因此,经过“T”型路口,广大驾驶员更要倍加留心,记住减速、备刹、控速,确保安全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