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要闻总第302期 >2023-08-29编印

重大疑难案件实施跨域协同执行
川渝两地两家中院联合发布执行协作十项制度
刊发日期:2023-08-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重庆日报记者黄乔
  近日,重庆三中院与四川广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重庆三中院四川广安中院两地执行协作十项制度》(以下简称十项制度)。十项制度中明确,两地法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其他执行工作事项跨域实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措施的,可由执行协作总联络人、副总联络人牵头实施跨域协同执行。
  据了解,十项制度具体包括协作执行组织模式制度、执行协作平台建管用制度、辖区两级跨域协同执行制度、辖区两级跨域协同创新工作方法制度、协同实施执行配合制度、共享协作执行信息制度、执行协作专题信息工作制度、执行宣传协作制度、执行调研协作实施制度、执行协作人才交流实施制度。
  具体来讲,十项制度提出,执行法院可以直接与协同法院协商协作执行事项、协作执行方案和协作执行措施。符合委托执行规定的,按最高法院委托执行的规定24小时内办结,确有特殊情况的,需要24小时内函复执行法院。
  同时建立跨域查找机制。对于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状况可能出现在跨域法院的,通过联络员向目标法院进行报备,目标法院应及时启动本院外联查找机制进行查找,并应在发现线索的当天予以反馈。
  此外,两地中基层法院共享协作执行信息,非保密要求外执行协作所需要的相关信息一律共享。
  重庆三中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十项制度的出台,标志着两地法院线上线下对接跨域协同协作执行工作模式的实质化运行。为两地辖区两级13家法院委托查人找物、协同执行、信息共享、宣传调研、人才培训交流等搭建了合作平台,为两地法院协同执行走向深入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