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要闻总第300期 >2023-08-25编印

大足:36条扶持政策支持存量企业高质量发展
刊发日期:2023-08-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 毛双)近日,大足区政府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支持存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专项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扶持政策(试行)》),针对制造业、建筑领域产业、农业产业、商贸产业、文旅产业五大行业,提出36条扶持政策,支持大足区存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特色产业高地建设。
  在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大足区制定了评选“工业20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数字化赋能、加快工业设计体系建设、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绿色发展技术改造、培育规模企业等十条政策。
  其中,大足区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企业更新数字化装备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加快装备、生产线、车间和工厂自动化数字化建设,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1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他企业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本政策第3条不重复享受)。对新经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首次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按照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扶持政策(试行)》,在支持住建领域产业发展扶持方面有四条政策,主要包括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建筑企业、鼓励外地品牌企业落户大足、房地产税收优惠及补贴。
  其中,建筑企业新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支付,当年奖励1000万元,次年奖励1000万元);建筑企业新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对在区内新购买商业用房,盘活闲置资产的企业及其他组织,购买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以其缴纳的契税为基数,按照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购买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以其缴纳的契税为基数,按照10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鼓励外地品牌企业落户大足。支持特级、一级建筑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立资质、新办、重组等多种方式在我区注册。对新引进且注册地迁移至我区的建筑业企业,其在原注册地行政区域内业绩、奖项在信用评价中予以认可。
  在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方面,主要包括支持大足黑山羊产业发展、支持稻田综合利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设施农业用地、支持贷款贴息、支持特色种养殖保险、支持品牌创建等七条政策。
  支持稻田综合利用。连片新建稻+鱼(虾)养殖基地面积达500亩(含)以上(不含新实施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标准符合相关要求,水稻亩产在400公斤以上,一次性补贴1000元/亩。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在大足区围绕大足黑山羊、粮油、大足冬菜、生态渔业产业,开展科技研发(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品种、新品系选育与推广,新产品开发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认可并推广运用的,每项成果奖励50万元。
  在支持商贸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主要包括支持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升限(规)入统、支持开展品牌创建、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支持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等五条政策。
  其中,大足区对成功申报为限(规)上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商贸市场主体,给予资金奖励;对首次成功创建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成功创建餐饮五、四、三、二钻级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成功创建铂金钻级的市场主体,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全区每年举办优质餐饮企业评选,并予以表彰。
  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支持平台体系搭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宣传推介、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规模、增加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产品种类、培育新产业。具体支持政策,另行制定。支持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对其物流成本给予补贴,按每进口1美元补贴0.005元人民币,出口1美元补贴0.01元人民币的标准,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
  在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主要包括支持开展品牌创建、丰富旅游要素供给、支持文创产业发展、加强文化艺术传承展示等十条政策。
  支持提供新兴旅游产品。鼓励在大足石刻“五山”景区、龙水湖旅游度假区及经认定的区级乡村旅游景区投资主题乐园、研学旅游、露营基地、康养基地、民宿、演艺剧场、数字体验等沉浸式旅游产品,单个旅游产品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并正常经营满1年的,经认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且不高于50万元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自纳税之日起,以年度区级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为依据,按照第1—2年100%、第3—4年50%的比例给予补助。
  支持唱响“大足好礼”品牌。鼓励企业或个人开发生产具有大足特色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参展参赛,获得国家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次)奖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部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次)奖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非遗项目申报保护传承。对首次成功申报的国家级、市级非遗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创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传承教育基地的,国家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了解,《扶持政策(试行)》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同一市场主体(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同类别政策,按照从高从优原则执行;区级有关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扶持政策(试行)为准;国家或市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的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条件,可以通过大足区政府网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