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4号
(2023年7月28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周友星为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棠香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赵勇为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棠香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代玲珠为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双路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彭雯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谭鸿雁、邓美玲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胡世友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龙水人民法庭副庭长;
胥杰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三驱人民法庭副庭长;
何肖川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免去
范才秀的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棠香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姚文丰的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棠香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伟炜的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双路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何肖川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彭黎明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何春梅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邓美玲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双桥经开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胥杰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龙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存春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三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守强、何定荣、李卓琳、于中跃、宋云祥、杨红平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彭雯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姜仁剑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三、决定接受
张有力辞去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