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天下大足总第278期 >2023-07-28编印

“示范判决+诉前调解”化解集体纠纷
刊发日期:2023-07-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调解现场。

调解现场。

  

新渝报讯(记者张玮何美林文/图)7月26日上午10时,大足区人民法院的诉讼冷静流动劝导车来到了万古镇风情街广场,消费者代表、调解员、法官、消委会秘书长等围坐一起,对某健身预付卡服务合同纠纷进行现场调解。消费者代表陈俊宏高兴地说:“我们100多人80多件案子,在家门口就解决了,省去了打官司的烦恼,法院这个‘诉讼冷静’好!”
  据法院调查,陈某等百余人在蒋某开办的运动休闲俱乐部办理了健身卡,健身房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以及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致使经营困难,蒋某将该运动休闲俱乐部转让给了俞某。随后,俞某将其注销,陈某等人无法享受健身服务,遂起诉到大足区人民法院。
  大足区消委会亦向法院提交了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意见书。
  因涉案当事人人数众多、且具有共通事实争点及法律争点,属类型化案件,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大足区人民法院决定采用“示范判决+诉前调解”的方式,选取事实争议和法律适用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陈某诉蒋某、俞某一案作为示范案件,先行立案、审理、判决,其他平行案件或后续案件暂不登记立案,同时委派驻院“老马工作室”的调解员依据示范判决进行调解。
  5月22日,该示范案件在大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大足区消委会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6月6日,大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蒋某退还陈某会员费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通过示范判决引领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将潜在的群体性纠纷圆满化解在小、化解在早。”大足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示范案件判决后,法院和消委会持续跟进、开展其余消费者与该俱乐部的诉前调解工作,促成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并督促健身俱乐部按时兑现退费承诺。
  通过一系列的沟通和调解,7月26日,某健身预付卡服务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大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钰娟介绍,这88个案件来到法院时,他们发现其属于法律关系相同的群体性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和消协的同意后,法院立即启动诉讼冷静机制,选择其中1个案件进行立案判决,其余案件进入诉讼冷静期。示范判决作出后,法院引导其余87件案件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并当场进行了司法确认,88起案件至此一揽子得到化解。
  大足区消委会秘书长杨才建表示,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愈加流行,此类纠纷虽然涉及人数众多,但由于单个金额不大,维权成本过高,往往选择放弃维护自身的权益。消委会探索通过支持集体起诉与法院的诉讼冷静机制联动,通过“示范判决+诉前调解”“专业调委会+老马工作室”联调模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