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天下大足总第271期 >2023-07-19编印

大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森林防火禁火令
刊发日期:2023-07-1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为深刻汲取2022年夏季极端天气下全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教训,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点火驱兽、烤火取暖;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小孩玩火、痴疯弄火;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杂、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七)严禁在全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林区的个人和车辆,应扫码入林、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条款,依法从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43761995、43722238

  大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