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渝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朱贵玲)离婚冷静期间,如果夫妻一方迫不及待就和别人出双入对,这种情况算是“出轨”吗?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认为出轨行为发生于离婚冷静期内,双方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遂判决过错方向无过错方进行赔偿。
据了解,李某与易某(女)于2010年认识恋爱,2016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双方因经济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矛盾,二人的感情也在一次次的争吵中消磨殆尽。2022年12月,双方前往大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在离婚冷静期内,李某通过送给儿子学习的平板电脑,发现了易某与婚外异性举止亲密的视频。因为这段视频,双方又起了争执,李某认为易某的行为是婚内出轨,要求易某赔偿10万元;易某则认为,两人感情早已破裂,而且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迟早会离婚,不存在精神损害,也不应当赔偿。
双方因赔偿金无法协商一致,离婚冷静期满后,未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与易某离婚,并由易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李某与易某一致同意离婚,遂予以准许。但在离婚冷静期内,易某确与婚外异性在出租房内举止亲密,违背了夫妻忠实的义务,具有重大过错,理应对李某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酌情确定赔偿金6000元。
法院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申请的并不代表双方在法律意义上离婚,只有取得离婚证才能算正式离婚。离婚冷静期机制是为了让当事人在一段时间内搁置离婚纠纷,冷静思考婚姻家庭问题,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因此,离婚冷静期间双方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一方与婚外异性同居或发生越轨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