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记者王亚同
5月30日,《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记者从会上获悉,《修订草案》紧扣重庆实际,新增22条、修改19条、删除14条,增加了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相关规定,完善了专利保护相关规定,优化了专利管理和服务相关规定。
针对重庆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水平低、专利转化运用比率不高等痛点,《修订草案》第十二条明确市、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指导企业重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的发明创造和专利储备,提升专利质量。
《修订草案》第十四条明确促进专利转化运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享有专利权的,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且专利成果发明人也未申请实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将其纳入公开实施清单,并合理确定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对纳入公开实施清单的专利,有意愿实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可提出申请,符合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的,即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