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义华
近日,重庆涪陵某妇产医院的驾驶员陈某,因未在朋友圈转发或推送医院微信链接,不仅被累计扣除工资1万元,还被解除劳动合同。陈某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该妇产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200元、陈某工作期间被扣除的工资10000元。
仲裁机构裁决后,陈某和医院都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医院补发工资并赔偿5万余元。
法院提醒,朋友圈具有高度私人属性,劳动者在发布的内容上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私界限,并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夹带公货”,这无异于强制干涉员工的私域自由。律师认为,员工不同意就不能强行干,强行干就违法了。
这起看似简单的一个转发朋友圈的事,却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任何单位、组织在制定内部的“规章制度”时,都不能想当然,都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行事,内容和程序都要合法。做决策时,要有强烈的法治观念,任性的权力都要拴上法律的缰绳,庄严的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涪陵转发朋友圈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网民认为类似事件具有代表性,值得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依法治国不是一句口号,需要每一个单位在每一件事上落实落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上发挥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