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天下大足总第225期 >2023-05-12编印

短视频上辱骂他人法院判决道歉赔偿
刊发日期:2023-05-1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新渝报讯(记者 张玮 通讯员 何启川)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各类短视频App异常火爆,广大市民通过短视频发布的视频内容不计其数。但若发布不实内容或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侵权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两年前,彭某和程某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两人关系开始恶化。2022年1月起,彭某不断通过当街辱骂、在公共区域贴小广告等方式辱骂程某。在爆发一次严重的冲突之后,彭某被公安机关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但彭某却并未反省,他注册了一个抖音账号,发布数条谩骂、侮辱程某的动态,并在评论区公布程某的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给其生活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最终,程某不堪其扰,遂至大足区人民法院起诉彭某,要求他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案中,彭某使用抖音平台发布侮辱、贬损程某的信息,侵犯了程某的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院判决彭某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赔礼道歉,书面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酌情确定彭某赔偿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名誉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依法受到保护。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文明上网、理性表达,遵守相关法律规定。